唐德剛曾說江冬秀「中國傳統的農業社會裡,“三從四德”的婚姻制度中,最後的一位福人!」
筆者以為,江冬秀的“福”並非來自旁人的賜予,而是來自她自己的努力和爭取。

  胡適 13 歲時由母親做主,與施德縣 江村的姑娘江冬秀訂婚。
一個是留學美國的才子,一個是蝸在鄉下的村姑,兩人的不匹配是非常明顯的。
雖然,兩人最後還是結為百年之好,並且做到了白頭偕老;
胡適內心深處對這樁婚姻顯然是滿意的。
在給好友胡近仁的信裡,他坦陳了對自己婚姻的看法:
吾之就此婚事,全為吾母起見,故從不曾挑剔為難(若不為此,吾決不就此婚,此意但可為足下道,不足為外人言也)。
 今既婚矣,吾力求遷就,以博吾母歡心。
 吾所以極力表示閨房愛者,亦正欲令吾母歡喜耳。
 豈意反以此令堂上介意乎?
 吾之慾令冬秀早來,其原因已詳說於家書中,想已見之。
 此亦補救之一法。
 不然,吾十餘年獨居,豈不能耐此幾個月之岑寂耶?
 此事已成往跡,足下閲此書後,氣拉〔把〕燒之,亦望勿為外人道,切盼切盼。」
 
  不過,胡適在好友高夢旦面前,卻說自己很滿意這樣的舊式婚姻,並且認為,自己的婚姻是一樁很討便宜的事。
1921 年 8 月 30 日,胡適在和高夢旦交談後於日記裡記下這樣一段話:
他談起我的婚事,他說許多舊人都恭維我不背舊婚約,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!
 他說,他的敬重我,這也是一個條件。
 我問他,這一件事有什麼難能可貴之處?
 他說這是一件大犧牲。
 我說,我生平做的事,沒有一件比這件事更討便宜的了,有什麼大犧牲?
 他問我何以最討便宜?
 我說,當初我並不曾準備什麼犧牲,我不過心裡不忍傷幾個人的心罷了。
 假如我那時忍心毀約,使這幾個人終身痛苦,我良心上的責備,必然比什麼痛苦都難受。
 其實我家庭並沒有什麼大過不去的地方。
 這已是占便宜的,最占便宜的,是社會上對於此事的過分讚許;
 這種精神上的反映,真是意外的便宜,我是不怕人罵的,我也不曾求人讚許,我不過行吾心之所安罷了,而竟得這種意外的過分報酬,豈不是最便宜的事嗎?
 若此事可算犧牲,誰不肯犧牲呢?」
 
  胡適的這兩次談話聽起來很矛盾,這反映了胡適對自己婚姻的矛盾態度。
一方面,胡適很羡慕西方家庭的夫婦關係;既是生活的伴侶,也是精神的知音;
另一方面,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中國舊式婚姻,他也不反感。
胡適在中國公學讀書時,曾在《竟業旬報》上發表一篇《婚姻篇(續)》,文中稱讚“父母主婚”:
“一定要父母主婚,這是極正當合時勢的辦法。”
即使後來到了美國胡適的婚姻觀也並沒改變,在給母親的一封家書裡,他說:
「今之少年,往往提倡自由結婚之說,有時竟破壞已訂之婚姻,致家庭之中齟齬不睦,有時其影響所及,害及數家,此兒所大不取。
 自由結婚,固有好處,亦有壞處,正如吾國婚制由父母媒妁而定,亦有好處,有壞處也。」
胡適夫婦及兩個兒子〉
 
  胡適還認為,一個女子,即使文化程度不高,也可成為賢妻良母:
「女子能讀書識字,固是好事。
 即不能,亦未必即是大缺陷。
 書中之學問,紙上之學問,不過人品百行之一,吾見有能讀書作文而不能為良妻賢母者多矣。
 吾安敢妄為責備求全之念乎?」

 
  人們普遍認為,舊式婚姻缺少愛情。
胡適並不這樣看,他認為,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也能產生愛情:
「中國婚姻之愛情是名分所造的。
 訂婚之後,女子對未婚夫自有特殊柔情。
 故偶聞人提及其人姓名,伊必面赤害羞;
 聞人道其行事,伊必傾耳竊聽;
 聞其有不幸事,則伊必為之悲傷;
 聞其得意,則必為之稱喜。
 男子對其未婚妻,亦然。
 及結婚時,夫妻皆知其有相愛之義務,故往往能互相體恤,互相體貼,以求相愛。
 向之基於想像,根於名分者,今為實際之需要,亦往往能長成為真實之愛情。」

 
  胡適認為,對丈夫而言,妻子知識的多寡並不是非常重要的事,因為
「智識上之伴侶,不可得之家庭,猶可得之於友朋。
 此吾所以不反對吾之婚事也」。

正因為胡適對婚姻持一種保守之態度,所以他不像魯迅那樣對舊式婚姻深惡痛絶。
〈見另篇:
中國傳統妻子的獨白 魯迅之妻朱安〈民初名媛情愛十七、(轉貼李夢霽文章)
  胡適婚後,曾寫有一組新婚雜詩。
在此抄錄兩首:
(四)
「記得那年,你家辦了嫁妝,我家備了新房,只不曾捉到我這個新郎!
 這十年來,換了幾朝帝王,看了多少興亡,鏽了你嫁妝中的刀剪,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樣,更老了你和我人兒一雙!——
 只有那十年陳的爆竹,越陳偏越響!」

(五)
「十幾年的相思剛才完結,沒滿月的夫妻又匆匆分別。
 昨夜燈前絮語,全不管天上月圓月缺。
 今宵別後,便覺得這窗前明月,格外清圓,格外親切!
 你該笑我,飽嘗了作客情懷,別離滋味,還逃不了這個時節!」
  胡適因公務纏身,蜜月沒度完就匆匆離開家鄉。
新婚滿月那天,胡適正在船上,還做了一闕“生查子”,寄給江冬秀
「前度月來時,你我初相遇。
 相對說相思,私祝長相聚。
 今夜月重來,照我荒洲度。
 中夜睡醒時,獨覓船家語。」

 
  從這些詞句裡,我們可讀出胡適江冬秀的閨房之樂和蜜月之甜。
對男人來說,從妻子那裡享受到閨房之樂,就會對妻子多一份憐愛;
擁有蜜月的夫婦,婚姻基礎就非常堅實。
魯迅為何對朱安那麼冷漠無情,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兩人之間從未享受過閨房之樂也是重要原因之一。)
  江冬秀雖是一個傳統女性,但她不死板、不保守。
婚前,胡適在美國寫信勸她放腳、習字,並鼓勵她大膽給自己寫信,都一一應允。
魯迅在日本時也曾給朱安寫信要她讀書放腳,均被朱安婉拒,可見江、朱兩人在思想上實有很大差距。)
胡適的鼓勵下,江冬秀堅持親自給胡適寫家書,儘管錯別字不少,措辭也常常不當,但由於堅持不輟,她最終也寫出了讓胡適滿意的家書。
胡適對此也予以了表揚:
「你這封信寫得很好,我念了幾段給錢端升張子纓兩位聽;
 他們都說,『胡太太真能幹,又有見識。』
 你信上說,『請你不要管我,我自己有主張。你大遠的路,也管不來的。』
 他們聽了都說,『這是很漂亮的白話信』。」

 
  像中國所有傳統的女人一樣,江冬秀把丈夫當成命根子,對丈夫的照顧無微不至,但可貴的是,儘管文化水平遠遠不如丈夫,身份、地位也遠不能和丈夫相比,但在聲名顯赫的丈夫面前,江冬秀從不自卑,相反,當丈夫犯了錯,她照樣批評,有時言辭還很犀利。
  事實上,胡適並非毫無缺點,他在上海期間也曾吃過花酒,也曾深陷賭博之中。
妻子偶或的批評對他顯然有益無害。

 
  1926 年 3 月,當江冬秀風聞胡適在上海“大玩大賭”時,她當即寫信批評:
「你在上海同一班很闊的人在一塊兒,天天賭錢,跟闊老爺、太太、小姐們天天在一塊大玩大賭,來很大的牌,很大的牌九。
 有很多朋友送你幾千塊錢把你過年用。
 這件事可是當真的嗎?
 別的事是真是假,只要你自己明白,不要把身體弄壞了。
 就是你一生的痛苦,害老婆孩子,到那個日子就不容易過了。」

這封信還真是起了作用,因為後來胡適在回信中向江冬秀保證:「要嚴肅地做個人,認真地做番事業。」
 
  胡適曾說:「智識上之伴侶,不可得之家庭,猶可得之於友朋。」
確實,文化程度很低的江冬秀很難成為胡適“智識上之伴侶”,所以,胡適只能“得之於友朋”。
胡適朋友很多,女友也不少。
而男女之間,友誼深了就會演變為愛情。
有段時間,胡適和北大畢業的徐芳關係很親密,江冬秀在整理胡適信件時發現了徐芳胡適寫的信,她強壓內心的怒火寫信給胡適
「我算算有一個半月沒有寫信給你了。
 我有一件很不高興的事。
 我這兩個月來,拿不起筆來,不過你是知道我的脾氣,放不下話的。
 我這次理信件,裡面有幾封信,上面寫的人名是美的先生,此人是哪位妖怪?」

胡適心中有數,只得在回信裡“老實交代”:
「謝謝你勸我的話。
 我可以對你說,那位徐小姐,我兩年多,只寫過一封規勸她的信。
 你可以放心,我自問不做十分對不住你的事。」

 
  江冬秀還知道胡適有位美國女友叫韋蓮司

婚前,胡適就在家書裡常提到這位紅顏知己,但江冬秀人在中國,無法確定胡適韋蓮司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,於是,她只能以投石問路的方式來一記敲山震虎:
「我想,你近來一定有個人,同你商量辦事的人,天上下來的人。
 我是高興到萬分,祝你兩位長生不老、百百歲。」

江冬秀的話非常巧妙,真真假假可進可退,把難題拋給了胡適
  江冬秀看不慣徐志摩陸小曼的戀愛,因為當時陸小曼是有夫之婦,她和徐志摩戀愛自然屬於紅杏出牆,而胡適偏偏充當了徐志摩陸小曼之間的紅娘。
且那段時間,胡適陸小曼也過從甚密。
所以,當胡適想給徐志摩陸小曼證婚時,江冬秀極力反對。
一次,她還當著胡適朋友的面,斥責胡適陸小曼關係不正常,並揚言有一天要揭開他的真面目。
江冬秀的吵鬧讓胡適斯文掃地。
當時胡適要赴英國公幹,在火車上,忍不住給江冬秀寫了封信表白內心的痛苦:
「你自己也許不知道我臨走那時的難過,為了我替志摩小曼做媒的事,你已經吵了幾回了。
 你為什麼到了我臨走的那天還要教訓我?
 還要當了慰慈、孟祿的面給我不好過?
 你當了他們面前說,我要做這個媒,我到了結婚的台上,你拖都要把我拖下來。
 我聽了這話,只裝作沒聽見,我面不改色,把別的話岔開去。
 但我心裡很不好過。
 我是知道你的脾氣的;我是打定主意這回在家絶不同你吵。
 但我這回出門,要走幾萬里路,當天就要走了,你不能忍一忍嗎?
 為什麼一定要叫我臨出國還要帶著這樣不好過的影像呢?」

〈見另篇:
民初名媛情愛之二十、陸小曼 民初最有故事的女人〈摘錄自網路〉
  這件事,顯示了江冬秀剛烈的一面。
在馭夫方面,江冬秀頗有技巧,她剛柔並濟、有理有節,還能做到抓大放小,原則上的問題寸步不讓,對一些生活小節,則揣著明白裝糊塗。
可以說,她洞悉了胡適的心理。

 
  雖然江冬秀的文化程度和胡適有天壤之別,但兩人在一起,有優越感的是江冬秀,因為胡適的一切心思,她盡在掌握。
江冬秀讀書不多,又屬女流之輩,但她頭髮長,見識卻不短。
我們知道,夫貴妻榮的觀念如同毒藥,國人鮮有不被其腐蝕的,而江冬秀卻看透了官場的醜惡,堅決反對丈夫當官,這一點深契胡適之心。
江冬秀對官場的厭惡和鄙夷,胡適曾在信裡多次予以激賞。

 
  1938 年 7 月 30 日,胡適在信裡對妻子江冬秀說:
「我去年七月九日離平,十一日的飛機被人包去了,十二日才上飛機,飛上九江。
 我在飛機上忽然想起今天是七月十二日,在二十年前的七月十二日,我從外國回來後,在上海的新旅社裡發下一願,決定二十年不入政界,二十年不談政治。
 那二十年中,“不談政治”一句話是早就拋棄的了。
 “不入政界”一句話,總算不曾放棄。
 那一天我在飛機裡想起這二十年的事,心裡當然有不少的感慨。
 我心裡想:『今日以後的二十年,在這大戰爭怕不可避免的形勢裡,我還能再逃避二十年嗎?』
 果然,不出兩個月,我就跑出去了。
 現在怕更躲不開了。
 我只能鄭重向你再發一願:至遲到戰爭完結時,我一定回到我的學術生活去。
 你記得這句話。」


1938 年 11 月 24 日,胡適再次在信裡向妻子說了幾句真心話:
「現在我出來的做事,心裡常常感覺慚愧,對不住你。
 你總勸我不要走上政治路上去,這是你的幫助我。
 若是不明大體的女人,一定巴望男人做大官。
 你跟我二十年,從來不作這樣想,所以我們能一同過苦日子。
 所以我給新六的信上說,我頗愧對老妻,這是真心的話。」

 
  1940 年 4 月,國內傳聞胡適要出任中央研究院院長,有人向江冬秀道喜。
江冬秀立即寫信給胡適,信中說:
「你千萬拿定主意,不要耳朵軟,存棉花。
 千萬你的宗旨要拿定,不要再把一隻腳踏進爛泥裡。
 再不要走錯路,把你前半生的苦功放到冰雹裡去了;
 把你的人格、思想毀在這個年頭上。」

 
  江冬秀不僅反對胡適做官,就連兒子想從政,她也反對,她曾在信裡說:
「小三死沒出息,他要學政治,日後做狗官。」
就無意仕途這方面來看,江冬秀胡適堪稱心心相印、志同道合。
從這個角度來看,她也能算得胡適“智識上的伴侶”。

 
  江冬秀雖是村姑,但言談舉止間卻頗有一種豪氣,重友輕財,為人大氣。
胡適的大哥是個敗家子,三哥早逝,二哥境況也不佳。
所以,胡適侄子的上學費用幾乎都依賴胡適的薪水。
對此,江冬秀毫無怨言。
胡適和二哥的感情很深,他二哥也常在胡適家養病,江冬秀總是好酒好菜招待。
一次,胡適的三嫂寫信給江冬秀要皮襖子、皮背心,江冬秀手頭緊,就把自己的一件皮襖子拆了改成一件皮背心,又另買一件皮襖子寄回老家。

 
  抗戰時期,物價飛漲。
當時胡適人在美國,無法定期給江冬秀匯去生活費。
江冬秀和兩個兒子的生活一下子變得十分困頓、窘迫。
儘管生活異常艱難,但只要手頭一寬裕,江冬秀就會非常慷慨地將錢分贈給困境中的親友。
一次,江冬秀接到胡適匯來的 1600 元,她立即分贈給同樣急需用錢的親友,其中給羅爾綱夫婦 150 元,吳晗 100 元,借給毛子水 100 元,給傭人 140 元,又給幾位同鄉幾百元,另外還捐給某學堂 200 元。
胡適很欣賞妻子的慷慨,在回信中特別給予充分的肯定:
「我很贊成你捐二百元給周先生的學堂。
 我到歐洲之後,也還要設法寄點錢捐給他。
 你在患難中還能記得家中貧苦的人們,還能寄錢給他們,真是難得。
 我十分感激。
 你在這種地方,真不愧是你母親的女兒,不愧是我母親的媳婦。」

 
  韋蓮司胡適一生的知己,

胡適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後,她曾致信給江冬秀表示悼念和慰問,部分內容如下:
「親愛的胡夫人:
 多年來,你一直生活在一棵大樹的餘蔭之下;
 在你年輕的時候,也曾築巢在枝頭。
   這棵大樹結出了豐碩的果實,哺育了千千萬萬饑餓的心靈;
 而這些果實將被永久地保存下來。
 而今,這棵大樹倒下了,對你,正是哀痛的時刻,你必感到大空虛。
 在這個大空虛裡即將堆起哀悼者的追思和懷念。……。
   我最珍惜的,是對你的友誼的追懷,和對這棵大樹的仰慕。」

 
  作為一個妻子,當然不願意自己的丈夫還有另一個紅顏知己,但江冬秀知道,粗通文墨的自己只能做丈夫生活的伴侶,無法成為他精神上的密友,所以,丈夫有這樣一位知己恐怕也是理所必然情有可原之事。
於是,她大度地接納了這位某種意義上其實是她情敵的異國女子。
她托兒子給韋蓮司寫了回信,向對方表示了誠摯的謝意。
胡祖望在回信裡寫道:
「母親頭幾天非常哀慟。
 哭得很傷心。
 現在已漸漸平息下來,血壓也差不多恢復了正常。
   我計劃 3 月 16 日,星期五回到華盛頓。
 母親在此將待到下葬以後。
 此後,她可能來美國短住。
 母親把你送她的銀器給了我,我們會永遠珍惜這份禮物的。
 母親要我代她向你深致謝忱。」

 
  胡適父親死時胡適三歲,胡適的母親虛歲才 23 歲。
一個 23 歲的小寡婦帶著幼子,在一個大家庭裡討生活,全憑一個“忍”字。
受母親的影響,胡適的一生也非常推崇忍,晚年更是到處宣揚,容忍比自由更重要。
胡適曾作詩《病中得冬秀書》:
病中得她書,不滿八行紙;
全無要緊話,頗使我喜歡。
我不認得她,她不認得我;
我總常念她,這是為什麼?
豈不因我們,分定常相親;
由分生情意,所以非路人?
海外“土生子”,生不識故里;
終有故鄉情,其理亦如此。
豈不愛自由,此意無人曉;
情願不自由,也就自由了。

 
  有了“情願不自由”的達觀,才有“也就自由了”的釋然。
韋蓮司一生苦戀胡適,為此終生未嫁,但她不想讓胡適為此產生負疚心理,就給胡適寫了這樣一封信:
「你覺得,要是我結婚,你就能從責任或負擔中解脫出來,而不知道我從未要你感覺有任何責任或負擔。
 想到這點,也讓我傷心。
 我沒有要和你結婚,也沒怪你對結婚所有的一種恐懼。
 ……。
 從你的反應看來,要是我結婚,能減輕你精神上的負擔,同時也能給你一些你所缺的自由。
 甚至於只是想一想,你都能感覺到自由。
 你的幸福在我討價還價的時候,會考慮進去的。
 可是,恐怕我是不會為了討你的歡心而去跟別人結婚的!!
 ……我無法跟每一個要和我結婚的人結婚!
 而諷刺的是,我也永遠無法和我唯一想結婚的人結婚。
 無法和意中人結婚,又不能忍痛割愛,那只好在忍受煎熬中享受柏拉圖之戀了。」

 
  對江冬秀來說,胡適異國的行蹤飄忽不定,胡適和異國女友的交往她也難知深淺;
於是,她只能以滿不在乎的言辭掩飾內心的滿腹狐疑了。
三個人都能忍。

 
  江冬秀胡適的婚姻之舟,能數次繞過暗礁險灘,駛過驚濤駭浪,終於抵達功德圓滿的彼岸,與以上三個當事人的忍不無關係。
學者周質平所云極是:
「回顧胡適韋蓮司五十年的交誼,“容忍遷就”的又何止是胡適一人,韋蓮司江冬秀所表現出來的體貼和諒解,也絶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得。」
另外,胡適江冬秀的婚姻歷經磨難終成正果,既說明了胡適不愧為“新文化中,舊道德的楷模,舊倫理中,新思想的代表”,也證明了尋常村姑江冬秀亦有其非同尋常的一面。

胡適是哪一天去江村“相親”的?

  胡適江冬秀是 1904 年由雙方母親包辦訂的婚,然而直到 1917 年 8 月份,胡適留學回來才到江村“見”上江冬秀一面。
到底是 8 月份哪一天呢?
所有胡適年譜、傳記以及有關回憶中均沒作精確交待。
胡適許怡蓀信中明確說明了時間,也簡約說明了原由與過程。
胡適“七月十二日”的信中說:
初七日去岳家看‘夫人’的病,婚期暫定十一月底十二月初。
 此事已不容再緩。
 此次親去岳家,正欲先安大家之心耳。”

這個“七月十二日”是農曆還是公曆呢?
上一封信日期標的是“八月六日。六月十九日”。
查年曆表,1917 年的農曆六月十九日正是公曆 8 月 6 日。
因此,這個七月十二日只能是農曆,此信中的“初七日”也是農曆七月初七。
此天對應的是公曆 8 月 24 日。
胡適選擇了農曆的一個好日子,七巧節

  在 8 月 6 日的信中,胡適說:
不久將往江村一行,先圖與聘妻一見,此亦是開風氣之一種。”
看來往江村江冬秀,應是胡適的主動。
但結合“七月十二日”的信,雖然江冬秀家人非常想見胡適,想要胡適江村一趟,胡適也主動,但在當時的風氣下,要去江村,要見“聘妻”一面,恐怕還得找一個在社會上說得過去的理由,那就是江冬秀身體不適,胡適前去看望。

  原來曾說,胡適去的那天,江冬秀躲在閨房中不出來,還把床帳放下,僅讓胡適進去朦朧照了一面。
據說胡適很生氣,因為那時天畢竟還很熱,從上莊江村還得走過崎嶇的山道,翻過還有些高的楊桃嶺
——如果說是“病”,去有理由,躲在房中不出來也算說得過去。
胡適畢竟知道底細,生氣也是應該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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