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小學的時候,家長跟老師都還有「棍子底下出孝子」及「不罵不成材、不打不成器」等的觀念牢植心中,所以愛的教育就是打的教育,愛之深也就打之切,大概沒有同學沒有被老師或家長打過的。
在學校被老師打,回到家還不敢說,說了再被爸媽打一頓。

  學校老師打人一般用教室木板凳上的木條,也有用教鞭的藤條;
被打的學生大聲哀號討饒者有之、繞著教室跑讓老師追著打的有之,還有的同學被打得跑出教室外面的。

在家挨打則多半是被母親追著用雞毛撢子打屁股、打腿,我還真的曾躲進床底下,等母親氣消些才敢出來,印象深刻。

  學校老師打學生最多的部位是打手心(考試退步一分打一板的打板子),兩隻小手掌被老師抓著輪流換邊打手心(有同學在上學前先在手心塗上生薑,被打比較不會痛),有時大拇指下面會被打到瘀青;
也有老師命學生趴在講桌前打屁股的;
訓導主任翟老虎則是用他厚厚的手掌直接搧耳光、打脖子;
珠算老師用手指關節敲學生腦袋(敲毛利子);
各種體罰方式隨心所至,任意發揮。

  現在台灣對孩童的家暴或師暴都不被允許了,政府顧及人道,禁止了在學校或家中對個人身體的侵犯;
但在新加坡、菲律賓等國家,到現在依舊保有對犯人抽打屁股的鞭刑(會打得皮開肉綻,終身留下疤痕)。

  用“打”來做為刑罰,早在中國兩千年前先秦的史料就有記載,還分笞、杖、朴、捶、鞭、榜、掠等,用不同的刑具或不同打的方式,來對犯人身體加以逞處,但當時並沒有規定是打身體哪個部位的亂打一通;甚至重罪的人還有「具五刑」,包括在臉上刺字、割掉鼻子、斬去腳趾、用竹板或棍棒活活打死及砍頭碎屍,秦相李斯就是被趙高誣陷,而遭到這種方式殺害的。

  漢文帝十三年(西元前 167 年),齊國的太倉令(王室倉庫主管)淳於公有罪,他女兒上書,指出肉刑會致受過刑的人一輩子殘廢,以後沒有改過自新之路可走,她表示自願終身當皇帝奴婢,請求為父親贖罪;文帝深受感動,令大臣改革肉刑,取消割鼻、斬腳趾等均改以杖刑;到漢景帝六年,再對杖刑作了具體規定,刑具要用長五尺、闊一寸、半寸厚的竹節削平竹子製成,用刑過程中的打手不能換人等規範。

  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在太醫處看到一幅 「明堂針灸圖」,得知人體的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,這些部位被撞擊拍打會有生命危險, 他再看圖中屁股部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,於是他對杖刑作了以屁股為罰打部位的規定。 
明朝每年還由江南統一生產三千根竹板,發往全國各地,作為杖刑板子尺寸和重量的標準,拿到各地比較檢查。

  男性杖刑都是脫光了打屁股,婦女杖刑一般可以保留內褲,但對犯淫罪的女人一樣要剝光褲子; 太監在宮中的身份與婦女一樣,所以用刑時一般不脫褲子;慈禧太后經常打太監,有的太監就在屁股上襯一塊牛皮,稱之為“護身符”。

有趣的是古早個人資料紊亂,搞不清楚誰是誰,明清時江南的城市中一般都可出錢雇乞丐頂替挨打,按挨打的數量付錢,所以有代人挨打的專業戶;當然還得買通衙役,一方面對挨打的人是誰睜一眼閉一眼,另一方面下手輕一些,打人的衙役們得的錢會比挨打的人還多些。

  清朝末年廢除了肉刑,打屁股從此不再是法定的刑罰,可是在民間還是照打不誤,從私塾到家族祠堂,甚至結黨幫派,無不以打屁股為常刑;
北洋政府時期,還一度恢復了笞刑,規定對繳不起罰金的小偷、鬥毆等輕罪犯人,可以打一頓屁股後放人;
在大陸「文化大革命」時期,紅衛兵們“掄起革命的板子”,打向“牛鬼蛇神的屁股”非常普遍,甚至有人被打死、有人不甘受辱而自盡;
在台灣的我們,小時候還趕上中國兩千多年來傳統杖刑的尾巴,也算是躬逢體驗到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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