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文字母有大、小寫之分,中文好像只有數字才有大寫的:
“零、壹、貳、參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”

小寫的:
“〇、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”

還有阿拉伯數字的:
“0、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”

這些數字寫法要如何區分?有啥差別?

  中文數字大寫一般用於法律文書和財務票據上的記數,在我們寫票據金額時,除了阿拉伯數字,還要加寫上中文大寫數字;
有關這個規定的起源,要追溯到明朝。

據史書記載,在朱元璋執政的明朝初年,發生了一件重大的貪污案「郭桓案」。
郭桓曾任戶部侍郎,他利用職權,勾結地方官吏大肆侵吞政府錢糧,貪污累計達 2400 萬石精糧,這個數字幾乎和當時全國秋糧實徵總數相等。
此案牽連十二個政府高官,六個部的政府官員和全國許多的大地主。
朱元璋對此大為震驚,下令將郭桓等同案犯斬首示眾,同時執行了嚴格的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,並在全國財物管理上實行了一些有效措施,其中較重要的一條就是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「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百 千」改為大寫「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 佰 仟」等。


一般用於編號、用於計量的數字,會用阿拉伯數字來寫;

諸如:3G 手機(不會寫三G手機),仁愛路 88 號,占比 10% (不會寫十%)等。


歷史朝代紀年以及農曆,會使用數字小寫;
諸如:光緒三年、八月十五中秋節等。
西曆紀元,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;
諸如:2022 年 4 月 14 日最好不要寫 二O二二 年 4 月 14 日。


數字連用概數,會用小寫,但數字中間不要加分號;
諸如:大約十七八歲,不可以寫大約 1078 歲,也不要寫成大約十七、八歲(這個錯誤我會犯)。


突出莊重典雅的表達效果,最好不要使用阿拉伯數字;
諸如:第一屆會員大會,不要用第1屆會員大會。


避免相鄰兩個數字造成混淆,會同時並用;
諸如:高三  2 班,不寫高三二班或高32班。


特定事件最好不要用阿拉伯數字寫,也不要加分號;
諸如:五四運動(不要寫 54 運動或五、四運動),二二八事件(不要寫 228 事件或二、二八事件)。


中文大小寫數字最好不要混用;
諸如:民國一O一年不要寫成民國一零一年。

小寫“一”字容易變造或誤認,所以可以用“乙”字替代;
諸如:變更乙處、教師乙員等。

在許多地方不用二字,也不用大寫的貳字,而改用兩字;
諸如:兩個人,不寫二個人或貳個人等。

中文數字的複雜,搞懂了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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